直属三分校关于办理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学位英语成绩认定的通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2-15 09:54:13

直属三分校关于办理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学位英语成绩认定的通知

学习中心,各辅导员

根据《关于2021季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202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英语免考认定条件

学生学籍已满4学期以上(含第四学期)且满足申请国开学位条件(除学位英语外),方可申请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位英语成绩认定。

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位英语成绩认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等级的笔试(不含口语考试成绩)。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位英语成绩认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等级考试;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或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5日—12月19日

三、办理流程

请各学习中心,各辅导员将2021年秋季需要办理学位英语成绩认定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英语证书原件、复印件,网查结果各一份以及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学位英语成绩认定申请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盖章,并提交电子版),报教务办公室办理成绩认定工作。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如不能提供网查,需出具报考院校相关证明。(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生学位英语成绩认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46163008@qq.com)

工作要求

要求各学习中心,各辅导员思想重视,贯彻落实,及时通知学生,确保符合成绩认定条件的学生能够按时办理成绩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静   屈浩

联系电话:183092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