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三分校
关于2019年春季毕业生毕业审核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各辅导员:
为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毕业环节教学管理及业务流程,及时快速办理毕业,保证学生毕业后2个月内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升毕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根据《西安电大关于2019年1月毕业生毕业审核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我分校2019年春季毕业生审核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批次毕业审核工作
于2018年12月5日前,各辅导员完成第一批次毕业审核工作。
2.第二批次毕业审核工作
于2019年1月15日前,各辅导员完成第二批次毕业审核工作。
3.第三批次毕业审核工作
于2019年2月28日前,各辅导员完成第三批次毕业审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分校教务办在领到毕业证书后,统一分整、清点无误,一周内将毕业证书发放各辅导员,各辅导员在收到毕业证书后,一个月内内发放至学生。
2.各辅导员毕业审核前,须核查学生图像采集情况,未进行图像采集的学生不予毕业审核。
3.2019年1月毕业审核的学生,须在2018年12月以前通过全国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同时,这批学生提交课程免修免考业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否则应按2019年7月及以后的毕业批次申请毕业。
4.对于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各辅导员在毕业审核前,须查看学位申请的条件,对于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有期限的高校(例如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英语成绩有效期为4年),查看学生学位英语通过时间,符合条件再进行学位申请工作。
5.继续报读我校专升本学历教育的2019年春季毕业生,毕业审核时间为2019年3月3日前,以确保专科学历信息能够及时上传学信网,保证我校专科毕业生专续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特别说明
1.本科法学、水利水电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可按照上述时间点进行毕业审核和学历注册,但毕业证书须加盖合作高校公章,不能按照上述时间点办理毕业证书。
2.国家开放大学在毕业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上报教育部学信网。同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原则上,2019春季第一批次毕业审核的毕业生,其学历信息在学信网自2019年1月31日起可公开查询。
3.毕业证书发放期间,各辅导员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学生领取毕业证书时须核对信息是否准确,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原则上,毕业生学历信息不再进行修改,如有特殊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再上报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处理。
4.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加强督促与管理。做到当季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全部按时发放,及时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发放结果在办学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每学期末将毕业证书的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019年4月16日开始,国家开放大学将开展超学籍有效期学生学籍清理工作。超过学籍8年有效期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后可将在籍状态延期。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可将在籍状态延期至2019年7月,2011年春季入学的学生可将在籍状态延期至2020年1月,2010年春季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将不再保留学籍信息。
各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到毕业审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在毕业审核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朱 静 张雪妮
附件1:《西安电大直属三分校毕业审核学生名单》
附件2:《本科学生申请毕业、学士学位承诺书》
附件3:《西安电大直属三分校毕业证书、档案及学位证书发放登记表(教务办下发辅导员样表)》
附件4:《西安电大直属三分校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及学位证书发放登记表(辅导员下发学生样表)》
附件5:《西安电大直属三分校毕业生档案保管要求及材料清单》
2018年12月5日